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,认为与头孢哌酮治疗有关或病因不明:超敏:与所有头孢菌素类一样,超敏表现为皮肤反应(1/45)、药物热(1/260)或 Coombs 试验发生变化(1/60)。这些反应更可能发生于有过敏史的患者,尤其是对青霉素过敏者。血液学:与其它β-内酰胺抗菌药一样,长期治疗可能发生可逆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。有嗜中性粒细胞计数轻度减少(1/50)的报道。有血红蛋白(1/20)或血细胞比容(1/20)降低的报道,这与其它头孢菌素类的文献报道一致。1/10 患者发生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。肝脏:在临床试验中 1285 例患者接受头孢哌酮治疗,头孢哌酮治疗期间 1 例有肝病史的患者出现肝功能酶明显升高,伴非特异性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。头孢哌酮治疗中止后,患者肝功能酶恢复至治疗前水平,症状消失。与胆汁中水平较高的其它抗菌药一样,接受头孢哌酮治疗的患者中 5-10% 可见肝功能酶轻度一过性升高。这些结果不伴随明显肝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,尚未确定其与药物的相关性。胃肠道:1/30 患者报道了腹泻和软便。大部分为轻度或中度,具有自限性。在所有病例中,这些症状对对症治疗有效或在头孢哌酮治疗停止后消失。罕见恶心和呕吐报道。在抗菌药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数周内可出现伪膜性结肠炎症状(见警告)。肾功能检查:可见尿素氮(1/16)和血清肌酐(1/48)一过性升高。局部反应:头孢哌酮肌内给药后的耐受性良好。这种方式给药后偶见一过性疼痛(1/40)。头孢哌酮静脉输注给药时,部分患者在输注部位可出现静脉炎(1/120)。上市后经验在头孢哌酮的批准后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不良反应。由于这些反应是从不确定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,不总能评估其频率或者建立其与药物暴露之间的因果关系。血液和淋巴系统症状:血小板减少症,低凝血酶原血症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免疫系统异常:过敏反应,包括休克和致死案例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,还可能包括伴有或不伴心肌梗死的急性心肌缺血 肝胆系统异常:黄疸,肝功能缺陷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: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、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、瘙痒血管异常:出血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各类神经系统疾病:脑病(包括意识水平下降、 谵妄、痫性发作)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 通常不良事件是从临床试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收集的。很多事件可能是由服药以外的因素如潜在的疾病引起的。由于特定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情况下有可能无法确定,甚至许多不良事件并不是药物不良反应。即便还不能确定是否由头孢哌酮引起,我们还是报告了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。系统组织分类非常常见 ≥ 1/10常见 ≥ 1/100 至<1/10少见 ≥ 1/1000 至<1/100罕见 ≥ 1/10000且<1/1000频率未知(无法从现有数据估算)血液淋巴系统异常血红蛋白减少;红细胞压积降低;中性粒细胞减少;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反应;血小板减少*;嗜酸粒细胞增多;低凝血酶原血症;凝血障碍*;免疫系统异常过敏性休克*;过敏反应*;过敏样反应(包括休克)*;过敏性冠状动脉痉挛综合征*†;超敏*;神经系统疾病脑病*血管异常输注部位静脉炎;出血*;胃肠系统异常腹泻;呕吐*;伪膜性肠炎*;肝胆系统异常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;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;碱性磷酸酶升高;黄疸*;皮肤及皮下组织类异常瘙痒*;荨麻疹;斑丘疹;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*;StevensJohnson 综合征*;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给药部位疼痛发热剥脱性皮炎*全屏查看表格*上市后发现的 ADR。
†与过敏反应相关的急性冠脉综合征。
§伴有或不伴有癫痫发作。
ADR = 药物不良反应; CIOMS = 国际医学组织理事会。